邢家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2022年08月19日通过巡查发现留祥佐村东存在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了线索登记,填写了占地建房核查报告,后于2022年08月22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赵慧未经批准于2022年08月19日占用留祥佐村东集体土地建厂房,未办理占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地位于留祥佐村东,用途为厂房;占地面积:东西64.5米,南北17.9米,共计1154.55平方米;建2层工房1处,建筑面积共计2309.10平方米;四至为:东至潇飒毛巾厂,西至道,南至小娟养殖厂,北至庆贺合股厂。经查阅邢家南镇土地利用图(2020),该地地类为农村宅基地;经查阅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该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赵慧未经批准于2022年08月19日占用留祥佐村东集体土地建厂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赵慧给予行政处罚。
高阳县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18日依法向赵慧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邢罚决字〔202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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