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家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2022年03月28日通过巡查发现赵官佐村北存在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了线索登记,填写了占地建房核查报告,后于2022年03月30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赵官佐村郭立强未经批准于2022年03月28日占用赵官佐村北集体土地翻建厂房,未办理占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地位于赵官佐村北,用途为厂房;占地面积:东西36.4米,南北63米,共计2293.2平方米;建北侧工房1大间,西侧宿舍2间,南侧库房2层,建筑面积共计2834.8平方米。经查阅邢家南镇土地利用图(2020),该地地类为工业用地;经查阅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该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郭立强未经批准于2022年03月28日占用赵官佐村北集体土地翻建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郭立强给予行政处罚。
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06月27日对郭立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邢罚决字【2022】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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