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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发布机构:高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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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锦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按照保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以高阳县人民政府及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规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对7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4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 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 高阳县县本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高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