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74号)精神,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22〕1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支持开展秋收秋种。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规模。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此次下达我县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规模为262万元。按照国家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户资金存在结余的市、县,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贴对象。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国有农场、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内各农场比照所在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专户结余资金规模以及本级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县,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补贴依据。包括小麦、玉米、大豆和水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兼顾其他粮食作物。
国有农场、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内各农场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计入所在县补贴面积。
三、实施步骤
(一)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分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分场)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镇(街道办)。
2、各镇(街道办)审核。乡镇(农场)对村级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镇(街道办)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核定。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办)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送县财政部门。
各镇(街道办)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
(二)依规发放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测算确定补助标准,各镇(街道办)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务于2022年9月20日前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镇(街道办)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同时及时梳理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要按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及时。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级对各镇(街道办)加强督促指导,县级承担资金发放主体责任,镇(街道办)村承担直接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工作对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并及时提供给财政部门,同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合同管理,精准识别发放对象。督促农户及时将所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向村、镇(街道办)等相关单位报备,指导农户准确规范使用农业补贴名称,避免产生歧义。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准识别发放对象,严禁超出政策范围发放补贴。
(四)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一旦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