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编制《2023年度高阳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单位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县司法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县司法局梳理审定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并做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