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第十五届高阳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04 发布机构:高阳县锦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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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加装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4月,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联合下发文件《保定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指南(暂行)》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区要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的应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规划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居住区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监督。
用户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申请人到所在居住区居(村)委会填写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请表,并提交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承诺书。
申请人取得居(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申请表后,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车位产权(使用权)证明;3.电动汽车权属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完税凭证、车辆租赁合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任选其一);4.居(村)委会盖章同意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表。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