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8 发布机构:高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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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迎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监督燃气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并协调上游供气企业保障气源供应,确保用户正常用气、温暖过冬的建议”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阳县中燃公司的收费充值系统由上级公司统一管理,县级公司没有修改系统中设定的收费金额和充值上限的权限,只能按上级公司设定的系统权限进行办理业务,针对高阳中燃公司单次限购100方燃气,再次充值需只剩下5方燃气才能购买的问题,我局多次要求中燃公司取消限购,于2022年12月3日专门向其印发了《关于立即整改解决居民用气限购问题的紧急通知》;并于12月6日会同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就限购等问题约谈了保定中燃公司运营部经理和高阳中燃公司负责人,12月9日该公司购买燃气放开到200方,线上线下均可购买,用完后可再次购买,12月28日向其下发了《关于立即整改解决居民用气相关问题的督办通知》,2023年1月1日该公司全面放开购买燃气。同时针对中燃公司2022年采暖季停气问题,造成的市12345热线频发群众反映极为强烈的工单以及网络舆情等情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和要求,蒋县长于2022年12月8日,专门与中燃公司上游供气企业蠡县虓志公司就增加天然气供应,保障居民用气需求事宜进行了对接。我局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将应急保供资金拨付企业,发挥资金作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障了群众的用气需求。为防止2023年取暖季再次发生此类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天然气供应:
一是督导合同签订。压实企业保供责任,督导中燃公司相关负责人及时签订气源气量合同,落实取暖季期间的购气保障资金,确保人民群众冬季取暖需求。
二是加强保供监测。对全县2家燃气保供企业进一步完善驻企监督、用气量日报告以及研判等工作机制,特别是对春节、极寒天气等特殊时段,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并果断采取措施。
三是高度关注舆情。密切关注媒体和群众诉求,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倾听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健全完善问题反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的供暖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有人接听、有人协调、有人解决,真正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是制定应急预案。结合采暖季天然气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本年度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明确具体的压减企业名单,在极寒天气或特殊时段,督导燃气公司落实“压非保民”措施,对工商业实行减供、限供,保障保障居民采暖用气需求。
五是落实兜底保障。针对极寒天气、上游来气不足等问题,出现居民用气短缺的,动用县级应急保供资金采购气量保障需求。因燃气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难以为继、停业歇业等突发事件,造成停供、弃供等现象,直接影响居民用户正常用气安全的,立即依法依规采取临时接管措施,实行政府托底保供,确保不影响群众取暖。
高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