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家南镇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19 发布机构:邢家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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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民政业务
一、申请低保待遇需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由申请对象签署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4.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学生的,应提供在校证明;
(2)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
(3)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4)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5)有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6)县级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二、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的材料
1、临时救助书面申请;
2、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病例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等材料;
5、城镇居民基本的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事故理赔、受助情况等证明材料;
6、县级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残疾人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家庭成员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4、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试三份)。
党建业务
一、办理组织关系转入
1.党员本人向村党支部提出转入申请,支部协商同意接收后,由村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的证明信;
2.由转出方党组织在网上发起转接申请;
3.持村支部同意接收证明信,预备党员需要到组织部审档案,正式党员到镇党建办审档案;
4.经核实无误,由镇党建办登记转入,并在网上同意接收。
二、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1.党员本人提交转出申请
2.审查党员档案后封存档案,按要求由党员本人带走或通过寄送方式送达目标党支部。
3.由镇党建办登记转出,并在网上发起转出申请。
4.目标党支部网上同意接收。
三、入党证明材料样式
发展对象 之 政治审查材料
被调查人姓名
 
与发展对象亲属关系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实表现
 
有无政治历史
问题
 
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在“文革”、1989政治风波、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等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外调人姓名
 
外调人姓名
 
被调查人所在党委(盖章)
年月日
被调查人所在党支部(盖章)
年月日
社保业务
一、社保卡微信端申领操作方法
1、扫码关注保定市社会保障卡
2、申领人身份查询,填写申领人身份证号码,完成身份查询验证
3、填写基本信息。成年人补充完整通讯信息和个人信息,未成年人还需填写监护人信息
4、拍摄上传证件照片。成年人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未成年人上传户口本照片和监护人身份证照片
注意事项:1、证件照片必须为原料彩色照片,照片清晰无水印;2、统一横屏拍摄,周边无大块留白;3、证件需在有效期内,证件原件完整(不缺角、无涂改),周边无边框。
5、拍摄上传头像照片。上传申领人白色背景头像照片,6周岁以下儿童可不提供照片。
注意事项:1、头像照片必须为申领人本人现场拍摄照片;2、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着深色上衣;3、头部占照片的2/3;4、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6、签名。申领人或监护人在签字面板中签字。
二、办理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
办理时限:出生后6个月以内
办理地点:高阳县医保局(龙泉东门对面疾控中心院内)
所需材料:
1、父母双方参保证明复印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复印缴费票据、社保卡或医疗本;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工医保所开具权益记录单)
2、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参保人页)
3、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父母中任何一方抱新生儿的1寸证件照(底色不限)
每月20日前办理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带着身份证到镇政府办理即可。
计生业务
一、办理一胎准生证需要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2、夫妻合影小二寸照片一张
3、b超单
4、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二、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一家三口户口本
3、一胎准生证
4、夫妻小二寸合影一张
5、b超单一张
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办理独生子女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子女于2015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且未满十八周岁或者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女方年龄未满四十九周岁的,可以申请办理《光荣证》。
需要的材料:
1、申请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盖章)
2、双方身份证
3、一家三口户口本
4、结婚证
5、一胎证
6、出生医学证明
7、夫妻小二寸合影两张
8、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9、离婚的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提供离婚另一方无再婚或者无再生育的证明。
四、办理再生育证
需符合的条件:1、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3、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需要的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户口页、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填写申请表;
5、B超单及夫妻小二寸合影一张;
6、丧偶的需要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营业执照的办理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
需要的材料:
1、安卓版手机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必须本人来。
二、企业网上办理流程
1、访问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点击右上角注册选择个人注册,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登录账号,点击“企业开办一日办”。→跳转页面提示登录,点击登录。→新用户选择新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注:此账号与上一注册账号为两个不同账号,均需记牢。→成功后跳转页面,显示登录状态,点击“在线填报”。选择“我没有企业名称”,进入企业申报流程。
2、填写材料:步骤一:开办前会弹出填报须知,告诉申请相关申报注意事项,企业申请人仔细阅读须知后,点击“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以上内容”可以进行下一步。根据提示填写企业名称的“四段式”内容,系统会进行自动比对,显示已有的相似企业名称供申请人参考,申请人确定拟申请名称,选择登记机关,勾选“我已阅读《名称申报须知》”,提交名称申请,系统会再次进行名称查重,查重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申报通过不代表登记机关对于企业名称的确认,具体以审核意见为准。目前,“一窗通”可以办理企业的类型为内资企业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步骤二: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写资料。首先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信息会根据申请人的账号信息自动带入。申请人需要手动填写拟设立企业信息、经营范围、企业联络员信息,党建信息。其中经营范围的填写需要点击选择经营范围,系统会进入到经营范围填写页面,需要在条形框内输入经营范围关键词进行选择,但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范围第一项应与主营行业相匹配,否则不能进行下一步。
步骤三:完成了上述信息的填写后,根据企业类型填写企业股东的信息,点击添加股东,填写信息。申报人填写股东出资信息,包括股东类型、姓名、证件及认缴信息等。下一步,申报人填写主要人员信息,包括董事、监事、经理等,并且法定代表人应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在添加时选择法人标志。另外,监事不得担任其他职务,包括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填报税务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监事不能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企业基本信息填完之后,如果需要完善相关材料,先点“完善信息”,完善相应材料、图片,然后再预览材料。全部材料都预览完成之后才能点击下一步,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申请完成。
步骤四:提交完成后,进入到委办局信息填报,可以选择填报信息,也可以选择不填报,本次申请注册完成。待签名人登录到系统首页,进入“电子签名”会看到待签名文件,通过CA证照签APP进行文件签名,自然人用户签名需使用手机下载认证平台(暂不支持苹果手机)。法人用户签名需要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签名。
步骤五:1、股东和法人签名完成后,申报人登录到“一窗通”平台,企业状态为“签名完毕”。2、申办人点击“提交”,按步骤预览申报信息,提交到登记机关审批。3、在首页查看办理进度,状态为“提交申请”。4、登记机关审批通过后,状态为“审核通过”,等电话通知领取执照。审核未通过的,显示退回修改,查看“审核意见”如下图,需依意见改正后重新提交。
企业注销流程
简易注销流程
1、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登录——点击“企业注销一网通”——点击“我要注销企业”——点击“注销”——点击“简易注销”——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账号密码——上传“承诺书”照片——保存并公示
2、公示期(公示后有日期提示)到期后的一个月之内,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身份证、上传的承诺书原件到镇政府审批大厅办理注销手续
3、所有股东完成实名认证
一般注销流程
1、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登录——点击“企业注销一网通”——点击“我要注销企业”——点击“注销”——点击“一般企业注销”——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账号密码——填报清算组备案信息——填报注销公示
2、公示期(公示后有日期提示)到期后,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身份证、网上填报信息截图(公司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两部分,个人独资债权人公告一部分)、清税证明、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为“股东决定书”)到镇政府审批大厅办理注销事项
3、所有股东完成实名认证
小餐饮办理
经营者至少两个人
小餐饮申请登记证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为避免名称重复尽量办理营业执照;门牌名称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致;复印件需要缩印成A4纸大小);
2、经营者(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周围环境及地理位置示意图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提供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及电话,最少提供两个人的健康证明)
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上墙管理制度
7、油烟净化器设施设备
8、请自申请之日后10日内将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完善到位,准备完毕后立即通知行政审批局申请现场勘察,逾期需重新办理
9、受理电话:6753980;
小作坊办理
1、申请书
2、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3、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4、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无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
5、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
6、主要食品原辅料材料清单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9、食品小作坊告知承诺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健康证复印件
5、室内、室外图纸
6、制度上墙
小摊点备案
一、流动摊点
需要的材料: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
2、现场拍摄的图片
二、固定摊点
需要的材料: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现场拍摄的图片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
一、信息采集时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一、需要提交的资料及办理流程
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书;
2、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测绘竣工图;
3、规划竣工测量报告;
4、建设单位法人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复印件;
6、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跟踪手册;违证处罚决定书和罚单;
7、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文件。
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书;
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材料;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提交图件进行核验;
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现场踏勘方式进行核实;
5、对经核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明文件,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位置、规划许可建设规模、与规划许可是否相符等。
对经核验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整改意见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可再次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二、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的后果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对按期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项目出现哪些问题不能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可以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的分期实施范围应当相对完整,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明确分期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分期实施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同时竣工,未同时竣工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分期核实。聘请的设计单位无相应的建筑设计、规划资质,或设计单位为挂靠资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已竣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完成。建设工程主体基本竣工,但尚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原则上不予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明确分期实施的建筑工程,可以分期进行竣工规划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