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高阳县恒祥仓储服务有限公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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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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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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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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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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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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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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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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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恒祥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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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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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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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28002008JB00003W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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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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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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