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晓盼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5-15
发布机构: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本人刘晓盼因保管不善,将冀(2021)高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8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晓盼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