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晓盼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5-15 发布机构: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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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刘晓盼因保管不善,将冀(2021)高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8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晓盼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