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彦力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5-14 发布机构: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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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张彦力因保管不善,将高房权证房字第00603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彦力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