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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冀(2023)高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172号的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发布机构: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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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
不动产登记证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
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冀(20
23
)高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
0172
号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土地房屋
七彩小区
3号楼2单元1103室
公告单位: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