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何振江运输公司家属楼不动产权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发布机构: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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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振江于2003年12月19日购买高阳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坐落于运输公司家属楼1号楼2单元201室的不动产,现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之规定,现将以上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利害关系人务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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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