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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阳县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8 发布机构: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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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锦华街道办,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健康高阳建设,切实做好我县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根据《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保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对《高阳县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高政字〔2023年〕37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高阳县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