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发布机构:高阳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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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统计工作数据公开透明。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提高主动公开实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改进解读方式,拓宽解读渠道,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配套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人口、经济等相关信息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畅通申请渠道,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水平,全方位满足群众信息需求。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规范公开县政府暨县统计局文件、部门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健全组织推动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细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公开数据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四)完善政府信息平台建设。配合市政府安排、县政府部署相关工作,完善相关信息专栏,并按时进行数据更新。
(五)强化监督保障。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全面准确地传达到社会公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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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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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2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新政务公开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和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主动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强化重大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本行政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1:高阳县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版) 
附件2:高阳县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wor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