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发布机构:高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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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阳县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务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我局根据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办相关工作安排,将本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办公地点及办公时间、领导成员和分工情况通过高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树牢宗旨意识、主动延伸服务,强化沟通联系意识,全方位满足群众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工作人员采编,相关股室主任进行初审,由分管副局长进行终审,最后进行发布,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将“高阳医保”微信公众号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充实完善栏目内容,我局积极推行阳光作业,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推进会议。积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及时更新高阳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并积极与保定市医疗保障局、高阳县政府对接沟通,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主管局长亲自把关,认真审核,全面落实监督管理岗位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群众对政府网站关注度不高等原因,导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无法迅速在群众中传播。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政府网站公开和微信公众号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医疗保障类信息,使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医疗保障动态、通知公告、上级政策等,形成良好的政务公开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本行政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1:高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版) 
附件2:高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wor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