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阳县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措施政策的解读
政策原文: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阳县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措施(试行)的通知
一、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措施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和《河北省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特制订此政策。
二、政府资金支持
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奖励,院士主导的创新项目产业化之后,奖励院士本人10万元;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奖励。
三、支持环节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申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争获科技进步奖,鼓励发明创造和重大成果转化,鼓励校(院、所)企合作与高端人才引进,支持鼓励科技型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
四、出台意义
明确了部门职责,细化了工作任务,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县城经济建设,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提供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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