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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划转税务部门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5 16:12:52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根据上级要求,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20191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业务系统与税务部门征收业务系统联调联试工作已经结束,即日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由各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出具《补缴核定单》,缴费人员携带身份证、《补缴核定单》、银行卡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年度正常缴费待税务部门确定后执行。各乡镇、锦华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如下:

缴费地址:高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费征收窗口)。 

电话:67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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