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果庄乡东留果庄村冉辰角:
你户持有的冀()字第1102508号《宅基证》和集建()字第02342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经高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我局已下发了面积更正通知,你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换发证书手续。根据《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高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废止你户持有冀()字第1102508号《宅基证》和集建()字第02342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高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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