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频道 >> 政策文件
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高阳县兴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4/30 8:30:56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2号)和保定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实施开发区改革“百日施工战”的通知》(保开办【2017】5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高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投资人,委托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成立高阳县兴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10006.34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作价10006.34 万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18 www.gaoy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政府
主办: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312-6699502
ICP备案号: 冀ICP备05019657号-1   网站标识码:130628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802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