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县城区占用人行便道停车(含非机动车)现象严重,既影响城市容貌又妨碍群众出行。
按照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九条的规定,自6月20日开始,高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城区内违法占用城市人行便道停车(含非机动车)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按照集中整治工作安排,6月20日至26日对违法占用便道停车的车辆张贴行政处罚告知单。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提示警告,自行改正占用人行便道行为。6月27日开始,将对违法占道停放的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对车主进行处罚。
城市人行便道是供大家步行出行的公共道路,占用人行便道停放车辆是很不道德的违法行为。我们自己的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广为宣传此次集中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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