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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董艳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3/1 10:15:47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董艳杰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申红卫、吴伟光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申红华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刘哲璞同志任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温力兵同志任县监察局县直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于智灿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职务(2015年11月17日高干字【2015】62号);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2015年12月31日高干字【2015】83号);

王海娜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宋旭涛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曙光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冉宏达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县环保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亚红同志任县水利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穆永建同志任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

王金元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永康同志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贺东杰同志任县残联副理事长(保留正科级);

(男)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

王政新同志任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张立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张永贵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罗贵山同志任县社理事会主任;

免去刘冬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唐占军同志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局长职务;

免去田靖秋同志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刘红军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边树钢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清祥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王(女)同志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李晓茂同志县残联副理事长职务;

免去王亚辉同志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房力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刘贤栋同志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洪涛同志县社理事会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2016年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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