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设定依据:国务院412号令378条
申请条件: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施工图纸(含电气、结构、建筑);
3、规划平面图(复印件);
4、防雷中心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核报告;
5、非建筑工程的有关资料(spd安装、危化场所分布、存储方式、工艺流程、设计人员资格证、设计单位资质证);
6、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办理地点:高阳县气象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15227023131
办理流程:见附件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