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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15/7/2 16:08:32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国务院412号令第378

申请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现场记录表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办理地点:高阳县气象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15227023131

办理流程:见附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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