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国务院412号令第378条
申请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现场记录表;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办理地点:高阳县气象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15227023131
办理流程:见附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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