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初办、变更、换证
设定依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国家技监局发[1993]14号);《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0号令;《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7年河北省人民政府195号令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会、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服务单位及其他单位
办理材料:
(一)机关单位
1.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或人员编制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加盖行政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登记表;
6.上级部门有效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您单位是法人单位分支机构);
7.原申领的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二)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行政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登记表;
5.上级部门有效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6.原申领的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三)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行政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登记表;
5.上级部门有效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您单位是法人单位分支机构);
6.原申领的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四)工会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行政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登记表;
5.上级部门有效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您单位是法人单位分支机构);
6.原申领的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五)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行政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登记表;
5.上级部门有效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您单位是法人单位分支机构);
6.产品图片电子版(JPG格式,1M左右)(若您单位是生产企业);
7.原申领的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行政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登记表;
5.原申领的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七)法律服务单位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行政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登记表;
5.上级部门有效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您单位是法人单位分支机构);
6.原申领的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八)其他机构
1.相关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加盖行政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登记表;
6.上级部门有效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您单位是法人单位分支机构);
7.原申领的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质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6076
办理流程:申请(提供申报材料)→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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