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
办理材料: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22520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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