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
2、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3、有5名以上具备表演技能的演员。
办理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申请书和章程;
3、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4、5人以上具有表演技能的证明资料;
5、10万元以上的资金证明;
6、演出器材设备清单
办理地点:文广新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99865
办理流程:申请--初审--受理登记--组织勘察场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下发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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