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护士延续注册、省内变更初审
设定依据:《护士条例》、《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办理材料
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高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6005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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