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6、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7、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高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农牧局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99102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相关资料——实地考察——审核——报省农业厅审批——发证——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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