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农村五保待遇审批
设定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申请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十六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五保审批表;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个人情况村级证明;
5、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办理地点: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社区办)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8006
办理流程:附农村五保申报流程图
高阳县农村五保申报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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