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申报条件:项目建设单位
办理材料:
1、环评文件文字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对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意见(需要评估的)。
办理地点:高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6676
办理流程:受理——公示——审核——审批
法律声明 |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18 www.gaoy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政府 主办: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312-6699502 ICP备案号: 冀ICP备05019657号-1 网站标识码:130628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802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