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
二、负责本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质量振兴计划,制定当地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措施,组织开展质量兴县活动;落实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推动实施名牌战略,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市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
四、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违纪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质量申诉工作;组织辖区内本系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农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管理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
七、综合管理本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
八、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认证;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国家实行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市局管理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
九、制定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财务、科技、防伪、统计、审计、国有资产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十一、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669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