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物价政策和法规,研究重要商品(包括由市场调节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和方法,适时提出对市场价格总水平进行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要求,
落实中央、省、市提出的价格方案,研究和提出理顺价格关系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实行直接管理并逐步减少品种和范围;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四)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收费。
(五)负责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六)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
(七)负责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八)负责对县域内特色产品价格和收费的管理。
(九)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仲裁机构办案提供价格依据。
(十)为企业和具有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培训物价(收费)员,向企业发布信息,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十一)对政府招标采购和药品招标采购的价格实施监督。
(十二)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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