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果园、苗圃、花圃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统计和管理工作;按照市下达的林木采伐限额,组织实施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查处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收购、运输陆生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抓好林木防火工作;管理林、果、桑、花等种质资源的引进、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搞好病虫害的防治和检疫。
七、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多种经营工作。
八、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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