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职责
高阳县建设局是高阳县政府主管全县境内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县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指导实施。
2、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乡(镇)村建设规划和实施。
3、负责规划区内的永久性、临时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的统一规划选址,核发“一书两证”,查处违法、违章建设和收取授权的建设费用。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县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
5、负责县域内建筑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和建材生产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设计、建筑、建材产品的质量及施工安全;负责县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材生产队伍的资格、资质审查管理。
6、参与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招投标、开工报告、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对工程造价实施管理。
7、研究制定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筹措、管理工作。
8、负责综合管理城市用水、节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会同文物部门对城区的历史文化遗址、文物进行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研究制定房产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负责城区内的防汛工作。
9、负责城区的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建设系统的普法、培训和监察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及建设信息管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及安置工作。
12、承办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园林局等相关机构下达的工作和任务。
13、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662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