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县卫生工作宏观指导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卫生系统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及全县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四、研究拟定全县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制订全县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检查实施。
五、制订全县中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负责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八、贯彻执行省、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九、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做好全县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负责红十字会的社会救护、救助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组织接受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无偿献血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输血工作。
十二、研究制订爱国卫生运动规划,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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