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发展中小企业的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二)拟定全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三)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负责中小企业名优产品评选推介;组织中小企业科技成果和职工劳动技能鉴定。
(四)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
(五)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六)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活动,并负责实际外资利用工作的职能。
(七)承担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工业产业化促进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负责分析全县工业发展形势,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拟订年度工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和调整目标;贯彻地方性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工业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对工业经济运行进行分析、跟踪、汇总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调度和行政执法;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的指导和协调;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改善民营经济外部发展环境,负责企业维权减负工作。
(十)承担煤炭市场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办公室:6656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