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职能职责
高阳县交通局是高阳县政府主管全县公路、运输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围绕全县经济发展需要和上级行业部门的主体布局,编制全县公路发展和交通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县域内公路建设,对干线公路的规划、建设,积极向上一级业务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配合市交通局实施建设和管理。
3、负责县级以下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对县级公路的规划、建设,积极向县政府和上一级业务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按照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意见,组织实施。
4、对乡村公路规划、建设实行管理,搞好指导服务;督促乡村加强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组织对列养路线的日常养护,加强列养路线公路设施(公里桩、百米桩、路界桩、行道树、公路路界、建筑红线)的路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战备工作。
5、管理县域内运输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对营运车辆配置实行宏观控制,优化结构,保持运力运量大体平衡,协调发展,对客运车辆实行班线管理,教育车主停靠车站,文明服务,遵守规定,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
6、对营运车辆办理各种营运手续;对营运车辆定期进行技术保养,保持车辆良好的车况。
7、对运输服务业(转运站、维修厂)实施业务监督,教育运输服务业主遵守有关规定;组织汽车驾驶学校(培训班)培训驾驶人员。
8、收取县域内车辆养路费,收取客货运输车辆运输管理费。
9、组织路查路检,对本地区内偷漏规费车辆查漏补征。
10、指导汽车站工作,实施宏观管理服务,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
11、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电话:6635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