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监察局与高阳县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接受县政府领导。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监察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制订廉政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拟定全县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4、对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和建议。
5、承办上级监察机关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办公电话:669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