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镇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3、加强水利建设、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科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及生活环境。
4、依法管理镇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5、管理和发展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广播、体育、卫生等事业。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7、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管理司法行政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8、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9、管理民政行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10、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312—6750069